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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理工学院科大讯飞智能科学与大数据研究院章程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2-12-23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武昌理工学院科大讯飞智能科学与大数据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顺利开展产学研研究,根据相关政策及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研究院的性质。研究院为武昌理工学院和科大讯飞集团合作组建的科学研究机构,负责领导和统筹落实合作事宜。

第三条 研究院的定位。研究院作为武昌理工学院和科大讯飞集团创新产学研合作新模式和学校办学新方式的载体,本着共建共管、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武昌理工学院的学科优势和人才资源以及科大讯飞集团的产业优势和行业经验,深化产教融合,协同开展智能科学与大数据前瞻性技术及应用基础研究,推进智能科学与大数据应用研究的成果转化,打造智能科学与大数据特色学科与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培养智能科学与大数据高层次人才,为科技创新注入活力。

第四条 研究院的运行机制。研究院实行“开放、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实行项目制管理。研究院面向武昌理工学院所有相关机构和科研人员开放。鼓励校内外研究人员自带项目进入研究院开展研究,充分利用研究院的资源,享受研究院的政策。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跨学科合作机制,促进多学科交叉协作,发挥比较优势和集约优势,努力进行协同创新。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研究院由管理委员会、院长、副院长、学术委员会、各研究所、办公室等组成。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实行在院长领导下的研究所所长(学术带头人)负责制,业务上接受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相关学术事项上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研究院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行政管理事务。

第六条 除研究院外聘人员外,其他人员之行政隶属关系、人员编制归属等保持不变。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根据研究院发展需要,积极对外申请各级各类相关横纵向科研项目。

第八条 根据学术委员会制定的研究方向,设计相关科学研究课题,开展独立研究,为本地区智能科学与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提供决策建议,向社会发布研究成果。

第九条 提供社会服务,接受国内外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委托,开展研究和提供咨询,撰写研究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专题调查报告,以及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提供信息资料等。

第十条 多渠道积极筹集经费,或接受相关部门委托,对外发布有关智能科学与大数据建设与发展的开放性科研项目,资助相关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与国内外专家智库及相关机构建立学术交流关系,开展合作研究、学者互访等学术活动。

第十二条 承接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培训、讲学等活动,开展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训。

第十三条 编辑、出版、发布反映本行业发展的论文、专著、动态,以及体现研究院研究成果的各类材料。

第四章 管理委员会

第十四条 管委会是研究院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决定研究院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管理委员会由武昌理工学院及其相关学院领导、科大讯飞集团相关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委员若干名。

第五章 学术委员会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是研究院的学术指导机构,在研究院科研建设中起关键的指导、监督与评审作用,其主要任务是审议研究院的重大学术活动、研究课题等。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章 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具体情况,研究院人员由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兼职工作人员、学生构成。

第十九条 研究院及其直属科研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具有武昌理工学院或科大讯飞编制的专职工作人员,可聘请校内外专、兼职工作人员。研究院所属科研机构的兼职人员同时也视为研究院的兼职工作人员。专、兼职工作人员均可享受研究院相关薪资待遇和科研激励政策。

第七章 办公室

第二十条 办公室是研究院的日常管理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员若干,协助院长、副院长处理日常组织、协调、管理等事务,组织实施并督促落实各项决议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根据研究院发展需要,组织开展相关调研、考察、研讨、项目申报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 协助院领导开展学术交流、培训等对外合作项目,负责相关研究成果的编辑出版工作。

第二十三条 负责直属研究机构专、兼职研究人员的日常管理,负责研究院研发项目管理。负责研究院运行经费和相关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研究院工作经费由运行经费与科研经费构成。

第二十五条 运行经费纳入研究院年度财务预算,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予以补充。

第二十六条 研究院根据自行发布的科研项目按规定向承担单位拨付科研经费;各研究所申请的科研项目经费由其自行掌握使用。

第二十五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须符合武昌理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第九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四条 研究院开展项目由院级重点项目、研究所自研项目与开放合作项目构成。

第二十五条 各类项目建设情况纳入研究院年度考核。

第二十六条 各研究所负责承担研究院发布的院级重点项目研发,并确保按要求、按进度完成工作;各研究所自立项目,经研究院备案许可后由其自行掌握进度;开放合作项目依据相关合作协议另行安排。

第二十七条 各类项目的立项、实施须符合研究院项目管理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武昌理工学院科大讯飞智能科学与大数据研究院负责解释。

 

武昌理工学院科大讯飞智能科学与大数据研究院

  202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