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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7-02-20 阅读: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2 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发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和补贴标准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均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二、申请材料
(一)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交以下资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申请人父亲或者母亲是低保享受人)
   4、低保人与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申请人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账号。
(二)、社会孤儿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儿童福利证等证明材料;
     4、申请人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账号。
(三)烈属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烈士证书复印件;
     4、烈士与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申请人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账号。
(四)残疾毕业生须提交以下资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残疾人证复印件;
     4、申请人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账号。
(五)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提交以下资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
     4、申请人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账号。
三、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利用寒假假期准备好申报材料,于2017 3 1日之前交所在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初审,请注意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均不接受逾期申请和个人申请。
各学院需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汇总表》,汇总表的纸质版经学院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学生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资助中心。
四、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学生名单将于2017年3月在学工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申报材料报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武汉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人社局将一次性求职补贴直接支付到申请人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帐户, 拨付时间是2017年6月30日左右,请申请人注意查收。
五、一次性求职补贴关乎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给予高度重视,尽量安排专人负责,做到政策宣传到位、补贴对象无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