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25号)文件要求,围绕完成《湖北省应急体系“十四五”规划》的目标任务,鼓励和支持院校、科研机构及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科技研发和推广,提升企业安全水平。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企规〔2017〕19号)规定,现将2022年度安全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安全生产先进适用的技术、产品、工艺、管理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的项目实施单位。
二、申报范围
1.矿山事故防范技术研发;
2.化工企业事故预防技术研发;
3.粉尘(木制品打磨、砂光等)除尘防爆技术研发;
4.基于人工智能的安全体感产品研发;
5.安全生产远程监管执法技术和装备研发;
6.重大城市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技术;
7.地下空间典型灾害救援模型研发;
8.矿山、化工及工贸领域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三、申报条件
1.在鄂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以及在湖北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良好;
3.社会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
4.具备与申报项目相适应的能力;
5.历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良好。
四、申报资料
1.湖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科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4.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上一会计年度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五、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申报并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中央在鄂及省属单位直接向省应急管理厅申报。
2.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对申报单位的资格、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如有必要,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六、绩效管理
根据《湖北省省直专项、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暂
行办法》(鄂财绩发〔2020〕3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技项目必须实施项目绩效管理。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时设置填报。申报单位按照计划从产出、效率和满意度等方面拟定多项指标(含相关考核指标),并确定指标值,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无绩效目标申报表的项目一律不予授理。绩效指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
七、申报方式
纸质申报材料按照要求统一采用A4纸张,正反打印并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由学院统一提交至科研处。网上申报材料,由学院领导审核后,打包传至84637389@qq.com。联系人:宋立027-81652055,15927149022。
项目网上和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
武昌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1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