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届毕业生第二次清理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1届毕业生第二次清理补考工作定于2011年8月21日(周日上午8:00—下午17:00)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参加清考的学生按时参加考试,并通知学生到学院办理清考证。
2、参加清考的学生必须携带清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缺任何一证将不允许参加考试。
3、考试地点:文法112教室(公共课考场)
文法104教室(各院专业课考场)
4、面试、上机操作及实践性课程的清考由各学院教学秘书视情况安排到学院清考,部分跨学院清考安排见附表。各学院组织清考时要求在教务处下发的登记表上做好登记。
教务处
20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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