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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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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重评、缓评暂行规定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8-01-10 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教学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本规定。

一、重评

(一)受理条件

未获得基础素质学分的课程,不重修者,可选择只参加期末考试测评,但考试成绩必须达到85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二)受理流程

1考前一周,申请重评的学生填写《重评申请表》(附件1),经带班素质导师、教学秘书核实后,交教学院长审批。

2、审批通过后,学生凭《重评申请表》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重评证》(附件2)。专业课需由学院教学秘学在学生重评证上填写考试时间和地点,公共课由素质测评中心理论测评科科长填写考试时间和地点。

3、学生根据指定时间、地点,凭身份证、学生证、重评证参加考试。

二、缓评

(一)受理条件

1.原则上只同意正值考试期间,因病住院学生、因病卧床不起学生或因病确实无法参加考试学生的缓评申请,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2.因直系亲属逝世而奔丧申请缓考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因参加其他各类非学校组织的正规考试、就业面试等的缓考申请从严掌握,原则上都不得批准。

4.缓评申请未通过或未及时在当学期办理缓评申请的学生,该门课程只能参加重修或重评。

(二)受理流程

1.考前,学生填写《缓评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经素质导师、学院常务副书记、教学副院长、任课教师和开课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同意并签字后送素质测评中心审核。任课教师需在申请表上如实填写该生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并明确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构成和总评成绩构成比例。

2.经素质测评中心审核签字后,《缓评申请表》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存档,一份送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处存档,学生本人留存复印件。

3.学生参加下一学期或下一年度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考前一周内,凭《缓评申请表》复印件到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缓评证》(附件4),专业课由学院教学秘书指定考场和时间,公共课由素质测评中心指定考试地点和时间。

4.评卷老师严格按照《缓评申请表》中任课老师当学期给出的平时成绩和缓评的卷面成绩按构成比例计算学生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

 

                                                                              素质测评中心

                                         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