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富有成效、活动富有特色、管理规范的学生社团授予“优秀学生社团”称号。 评选条件 (一)专业社团 1、对社团成员的进步有促进作用的; 2、社团的活动多且效果好的; 3、社团及成员取得优异成果的。 (二)非专业社团 1、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成绩的; 2、对校园文化建设有促进作用的 3、对社团成员的进步有促进作用的。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评选“优秀学生社团”: 1、社团会员长期不足10人,社团发展缓慢的; 2、一学期内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及活动的,或活动缺乏影响力、吸引力的; 3、社团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或不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的; 4、存在较大工作失误的; 5、活动范围和内容和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6、骨干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或长期无正式负责人、正常组织机构,管理混乱的; 7、滥用社团名义在校外活动的; 8、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 对专业社团和非专业社团各授予2个“一级优秀社团”、3个“二级优秀社团”、4个“三级优秀社团”荣誉称号。 评选程序 1、社团申报; 2、校社团联合会审查条件,根据专业社团和非专业社团社团评选条件和考核排序情况,分别按1:1.5的比例向校团委推荐; 3、校团委分别召开述职大会,进入推荐名单的专业社团和非专业社团负责人述职; 4、学工处。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领导、素质导师及校社联负责人参加非专业社团述职大会并投票; 5、学工处、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领导、素质导师(名额相同)及校社联、各学院社团部负责人参加专业社团述职大会并投票; 6、根据投票结果分别排序,按指标确定“一级优秀社团”“二级优秀社团”和“三级优秀社团”; 7、公示一周; 8、校长签批,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 第二十七条 给与“一级优秀社团”奖励6000元活动经费。“二级优秀社团”奖励4000元活动经费,“三级优秀成团”奖励2000元活动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