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大二、大三学生班级(建筑学专业含大四学生班级)中评选“优秀班集体”。“优秀班集体”分为校级“优秀班集体”和院级“优秀班集体”两个层次。 班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优秀班集体: 1、班级中有学生受到退学处理(不含因病退学、因出国留学)、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停学查看处理(未解除)、开除学籍处分的; 2、班级卫生责任区不达标的; 3、班级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严重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的。 评选程序 1、学生工作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基础数据按照艺术、文科、理工科三大类别分年级、分层次(本、专科)计算班级生均累计素质学分排序; 2、学生工作处和学院对所有班级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班级; 3、对符合条件的在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20%的班级确定为院级优秀班集体,对前10%的确定为校级优秀班集体; 4、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公示一周后,报校长审批; 6、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 班级生均累计素质学分计算办法 S=Z+F+T×﹙1﹢20%﹚ S——班级生均累计素质学分,即大二班级为前两个学年度生均累计素质学分、大三为前三个学年度生均累计素质学分 Z——班级学生生均累计专业素质学分 (该类别该年级该层次规定基准总素质学分由教务处提供) F——班级学生生均累计非专业素质学分 T——班级学生生均累计特殊专业素质学分(创新学分和特长学分) 奖励比例和标准 1、按照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20%的班级确定为院级优秀班集体,各奖励班费500元。 2、按照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10%的班级确定为校级优秀班集体,另奖励班费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