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每年评选创新奖,分别授予“创新之星”、“创新团队”荣誉称号。 创新之星的评选依据年度创新学分全校排名,对排序前20名的学生授予“创新之星”荣誉称号。 创新团队由各学院推荐,学工处、监察处复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学校对个性充分发展、特长优势突出的学生授予“特长之星”荣誉称号。特长之星的评选依据年度特长学分全校排名,对排序前20名的特长生授予“特长之星”荣誉称号。 创新奖和特长奖的评选程序: 1、由教务处按年度创新学分和年度特长学分排序提供全校各前20名的学生名单报学工处; 2、学工处,监察处分别复核; 3、学工处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4、公示1周后,报校长审批; 5、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 学校对“创新之星”、“创新团队”、“特长之星”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