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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奖和特长奖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8-05-25 阅读:

学校每年评选创新奖,分别授予“创新之星”、“创新团队”荣誉称号。
    创新之星的评选依据年度创新学分全校排名,对排序前20名的学生授予“创新之星”荣誉称号。
    创新团队由各学院推荐,学工处、监察处复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学校对个性充分发展、特长优势突出的学生授予“特长之星”荣誉称号。特长之星的评选依据年度特长学分全校排名,对排序前20名的特长生授予“特长之星”荣誉称号。
    创新奖和特长奖的评选程序:
    1、由教务处按年度创新学分和年度特长学分排序提供全校各前20名的学生名单报学工处;
    2、学工处,监察处分别复核;
    3、学工处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4、公示1周后,报校长审批;
    5、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
    学校对“创新之星”、“创新团队”、“特长之星”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