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校长办公会的精神,2019—2020学年度学生评优评先工作以《成功导航》的相关规定为基本依据,具体事项和奖励办法如下:
一、荣誉称号及奖金设置
1、校长奖。“校长奖”是学校设置的最高荣誉,奖励在校期间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或有特别突出事迹的学生及团队。获得“校长奖”的个人或团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
3、优秀班集体。按照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2.5%的班级确定为“校级优秀班集体”,各奖励班费8000元。按照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2.5%-5%的班级确定为“院级优秀班集体”,各奖励班费3000元。
4、优秀学生社团。对工作富有成效、活动富有特色、管理规范的学生社团授予“优秀学生社团”称号。根据积分排名,排名第1的为“一级社团”,按专业社团和非专业社团积分排名,分别评定二、三、四、五级社团。其中,第2名为“二级社团”,3-4名为“三级社团”,5-9名为“四级社团”,10-15名为“五级社团”。对1-4级社团授予优秀学生社团,给予“一级社团”奖励10000元活动经费,“二级社团”奖励5000元活动经费,“三级社团”奖励3000元活动经费,“四级社团”各奖励1000元活动经费。
5、优秀学生。对成绩优异、表现优秀的高素质学生授予“优秀学生”称号,分为“优秀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和院级“优秀学生”三个层次。其中“优秀学生标兵”享受一等奖学金10000元;“校级优秀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2000元。未解除处分、体质测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不能参评。
6、优秀学生干部。对“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强,开拓创新,业绩突出”的学生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优秀学生干部分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两个层次。对授予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给予奖学金3000元/人,颁发荣誉证书、盖校章,对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和各主管单位颁发荣誉证书。体质测试未达到学校要求,不能参评。
二、评选比例
1、校长奖。“校长奖”每年评选一次,严格按条件评选,宁缺毋滥。
2、“校级优秀班集体”按学生班级总数的2.5%评比,全校共10个;“院级优秀班集体”按学生班级总数的2.5%评比,全校共10个。
3、“一级社团”1个,专业社团和非专业社团分别评定二、三、四、五级社团,“二级社团”各1个,“三级社团”各2个,“四级社团”各5个,“五级社团”各6个。
4、“优秀学生标兵”按在校学生总数的0.1%评比,按比例全校共11名;校级“优秀学生”按在校学生总数的1%评比,按比例全校共118名;“院级优秀学生”按在校学生总数的4%评比,按比例全校共485名。
5、“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总数的10%下发指标。根据班级、各学生组织民主投票排名前1%,当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排名2—10%,当选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按比例校级“优秀学生干部”92人,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862人。
三、2019—2020学年度“优秀班集体”评选名额一览表
学院
|
校级优秀班集体
2.5%
|
院级优秀班集体
2.5%
|
商院
|
2
|
2
|
智能
|
2
|
2
|
城建
|
1
|
1
|
文外
|
1
|
1
|
艺院
|
1
|
1
|
影传
|
1
|
1
|
护理
|
1
|
1
|
生科
|
1
|
1
|
合计
|
10
|
10
|
四、各学院、组织评优评先名额分配表
奖项 学院
|
优秀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学生标兵
0.1%
|
校级
1%
|
院级
4%
|
校级
1%
|
院、部级
2%-10%
|
商学院
|
2
|
23
|
93
|
13
|
120
|
人工智能学院
|
3
|
32
|
126
|
19
|
171
|
城市建设学院
|
1
|
11
|
43
|
8
|
76
|
文法与外语学院
|
1
|
13
|
50
|
10
|
86
|
艺术设计学院
|
1
|
13
|
52
|
8
|
76
|
影视传媒学院
|
1
|
13
|
54
|
9
|
82
|
护理学院
|
1
|
9
|
35
|
7
|
65
|
生命科学学院
|
1
|
3
|
12
|
2
|
22
|
继续教育学院
|
|
|
10
|
|
10
|
国际教育学院
|
|
1
|
10
|
|
10
|
校级团组织(含校级社团)
|
-
|
-
|
-
|
12
|
96
|
广播台(影传学院)
|
-
|
-
|
-
|
1
|
11
|
党宣学生组织
|
-
|
-
|
-
|
3
|
37
|
合 计
|
11
|
118
|
485
|
92
|
862
|
五、评选要求及上报时间
1.今年将体质测试成绩与评优评先挂钩,凡测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名额不补。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慎重审核,成立考核小组,制定方案,按照通知精神要求认真组织评优评先工作。
3.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名额和比例、评选程序及奖励严格按照《成功导航》中《武昌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具体规定执行。
4.各学院应认真领悟《武昌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其中的原则、精神,评选活动及时公示结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集中的原则,通过评优评先真正起到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的作用。
5.评优评先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望各院统筹规划,确保在10月4日之前报送至校团委。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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