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注意事项
1、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全部农村低保、五保家庭),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同时可以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
2、获得今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评选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
3、附件1中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是主要根据学院学生人数及困难学生比例等进行测算分配的。学院在组织评审时,应该严格执行评审标准,不能简单理解为按照分配名额“等额申报”,不得出现为完成任务而将奖助学金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的情况。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发放给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行为,上级有关部门将以“套取国家财政性专项资金”处理。对分配指标多于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实际人数的情况,学院应及时返回指标,由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结存或向其他学院再次分配。
4、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的纪律要求,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确保评审公正,资助资金全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5、初评名单确定后,各学院要充分利用网站、学院教学楼、寝室楼等平台开展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各学院在公示获助学生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网页公示文件截图留存备查,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
6、认真对待学生的咨询、质疑和投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评审过程的解释说明工作,切实将好事做好。
7、强化资助资金到账后的教育和管理,了解是否有学生在评审期间承诺受助后请客、送礼的等违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的,一律取消本学年和下学年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做好向受助学生家长的告知、国家资助政策宣传等工作。
8、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及相关评审材料见附件,附件中所有表格等,不要改动格式,并将所有需要交电子版的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到资助中心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反面附《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3.《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先进事迹材料格式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反面附《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6.《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7.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
8.《励志奖学金、助学金银行卡号登记表》
学工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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