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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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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理工学院信息工程学院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9-05-28 阅读:

各位素导: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学校相关通知,现开展我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关政策的学习及宣传班会
1、各班级要专门召开主题班会,素导要对全体同学进行真确的思想价值观教育,将国家奖助学金的设立和评选意义讲通讲透;组织同学认真学习《武昌理工学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17年版武昌理工学院《成功导航》P148页,《武昌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成立班级评选小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本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保证评选公开、公正、公平。
二、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和候选人推荐程序
素导要认真履行评选小组负责人职责,组织小组成员对参评 同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做好鉴定,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对学生家庭贫困状况给予恰当的认定;对违反学校规定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同学进行认定后坚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依照综合情况,由小组共同表却按1:2的比例推荐参评对象。
三、规范执行评审程序和在规定时间提交评选结果
1、学生申请、班级认定、班级学生投票阶段(11月6日-11月12日) 
各班级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填写《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反面附《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反面附《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一式两份。
班级评选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武昌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按1:2投票排序、推荐名单,班级负责人介绍、班级学生投票,现场公示、接受学生投诉等重要环节。素质需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并于12日(本周日)晚根据评选结果向学院提交附件1——附件5相关表格,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需附事迹材料。
2、学院评审阶段(11月12日-11月15日)
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素质导师审核推荐情况(含班级评审情况),于11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于11月15日提交给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崔莹老师处。
四、相关说明
1、此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国家助学金预算按半年下达,发放金额为一半,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请务必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发放,为便于发放,所有学生必须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卡号(学校已为所有在校学生办理此卡)。                                       
 
附件: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反面附《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反面附《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银行卡号登记表》
 
 
 
 
武昌理工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团委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