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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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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武昌理工学院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9-05-28 阅读:

各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指标,现开展我校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关政策的学习及宣传
为体现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校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别为282名、1940名。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请认真学习、宣传以下文件精神(学工处网站可以下载):
1、认真学习、宣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2】16号)。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及时处理老师及学生咨询、投诉。学校领导、监察、学工等相关部门接到学生投诉并查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严肃处理。
2、认真学习、宣传《武昌理工学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武昌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本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保证评选公开、公正、公平。
3、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背面),告知到每一位学生,张贴到每一个教室,公示到每一栋教学楼,认真组织学习。
二、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评审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预算资金下达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正式预算文件为准)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困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省分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此次只下拨秋季资金,一年的一半资金,即人均按1500元/学期。
3、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从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中产生,且将《武昌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相关要求参见学生工作处10月份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按照贫困生人数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进行了分配,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国家助学金名额
一等
二等
三等
艺术
35
47
140
47
护理
24
34
104
34
音传
18
28
85
28
城建
41
52
156
52
生科
8
11
33
11
信工
61
87
260
87
商院
68
89
266
89
文外
27
40
120
40
合 计
282
388
1164
388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日程安排
1、学生申请、班级认定、班级学生投票阶段(11月6日-11月10日) 
请各学院组织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表格可到学生工作处崔莹老师处领取),填写《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经学工处审核存入学生档案)。
评选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武昌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此阶段需经过个人申请和资料审查,班委会、团支部审查、并按1:2投票排序、推荐名单,班级负责人介绍、班级学生投票,现场公示、接受学生投诉等重要环节,素质需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并如实向学院推荐。
2、学院评审阶段(11月10日-11月15日)
各学院素质导师老师在审定所管班级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素质导师审核推荐情况(含班级评审情况),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等额确定本学院候选推荐名额,并于11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于11月15日中午12时前交给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崔莹老师处,同时制作评审名单表,《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4)(资助中心提供样表,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并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提交学生工作处。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等材料也需要在11月15日前上交学工处(按汇总表顺序排列,尽量减少附页,有附页的格式要规范)。
3、学校评审、公示阶段(11月15日-11月22日)
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材料提交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
五、工作内容及要求 
1、请各学院重视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认真学习和宣传相关文件,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学院的每一位同学。
2、对于本学年初转专业的学生,请到原所在学院参加评选,请转入学院主动协商原所在学院并做好相关工作。
3、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学习学校相关文件,学生工作处负责相关事宜的解释工作。
六、相关说明
1、此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国家助学金预算按半年下达,发放金额为一半,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请务必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发放,为便于发放,所有学生必须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卡号(学校已为所有在校学生办理此卡)。                                       
 
附件: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反面附《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反面附《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银行卡号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