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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审查要点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8-09-20 阅读:

我省根据教育部2017年11月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材料时的要求,总结了此审查要点。请各高校对照今年报送的国家奖学金材料要求,组织院校辅导员、院系主管学生工作老师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学校资助部门要严格把关。
  一、材料类别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同时报送1份电子扫描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以“学生序号+学生姓名”命名文件名,JPG格式、大小在500KB以内),按汇总表学生编号顺序放置,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要装订(方便省里要统一装订)。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含电子文档);
3、学校评审报告一份(红头文件,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部门章代替),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要和学生申请审批表中“学校意见”的公示时间保持一致)和评审结果等。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获奖情况由学校负责审查,两项排名都在10%以内不用报送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不需随表报送;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需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而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如学校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务必于9月30日前先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发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取消学生评审资格,直接调减学校指标,同时对学校提出批评。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审查要点
申请审批表要保持整洁,不要出现涂改。
1、序号:与汇总表学生学校编号顺序、学生材料放置顺序一致,用铅笔填写(方便全省擦掉铅笔后统一编号)。
2、标题:应填写上学年(2017-2018学年),因为依据是上学年的成绩,下发表格已统一填写。
3、姓名:与《2017-2018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致,并与学生真实姓名一致,不要搞错了,否则将会导致证书上名字出现错误。
4、身份证号:与《2017-2018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身份证号一致,其中《初审表》在输入身份证号时请使用“文本格式”,不得使用常规格式后改为文本格式,否则身份证号后会变成3个“0”,请认真核对,不要填错了,另外,初审表上的身份证号码前也不得添加逗号。
5、学习情况:
(1)成绩排名: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实行综合考评排名:如果实行综合考评就选择“是”,不实行选择“否”。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必须一致;如评审时,成绩排名是按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确定、综合排名按照同一年级同一院系确定,范围确实不一致的,评审出来后填写表格时,要将同一年级同一院系排名换算成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范围内的排名(即要10%以内),不能出现矛盾。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去年有学校报送了成绩在10-30%之间的学生,但“其他方面表现”被证实不符合要求被取消资格,指标浪费,导致学生反复投诉,在此对此学校工作不负责任的行为提出批评。
以上所说“10%、30%以内”均指“四舍五入”之前“≤10%≤30%”,不得出现10.1%“四舍五入”后变成10%的情况。
如果学校、院系选定的不是同范围的第一名,注意核实第一名的情况及落选原因,以免导致学生投诉。
国家奖学金是学生在求学期间所能获得的最高荣誉,学校、院系应重点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中选取确定,不得将国家奖学金当成对学生会干部或社团积极分子等类型学生的专有奖励。
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要实事求是,绝对不能弄虚作假,否则出现问题由学校自行负责。
(3)必修课门数:指的是上学年的必修课门数,不是整个在校期间的必修课门数(如出现20门以上要注意核对是否填错),同专业,同年级的不同学生,必修课门数必须一致。
     6、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填写校级以上(含校级,不含学校某部门)主要的、重点的获奖情况,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统一填写“省教育厅”,国家助学金不是奖项类别,另外,学校注意提醒学生核对颁发奖励的各主管单位称谓,避免出现“湖北省教育局或湖北省教育部”等常识性错误。
7、申请理由
(1)申请人签名:必须手签,签名处不得打印。其他签名处同此要求。
(2)时间:不管学校实行“先公示后填表”,还是“先填表后公示”,学生“申请时间”必须与“学校意见”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时间可以打印,也可以手签,下同)
(3)学生申请理由要保持基本语句通顺、理由充分,原则上不得出现错别字,申请理由要能准确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情况,内容不能太简单,字数200字左右。
8、院(系)意见。
不得只填写“同意”或“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和评审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应该不少于4个字段,同一院系学生情况稍作差别,评审情况可以保持一致,不要出现“批准”等字样)。不管学校实行“先公示后填表”,还是“先填表后公示”,院系和学校间间隔时间至少在5个工作日。(以避免评审人员误以为在学校公示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如不设院系,请在院系意见栏说明“我校不设院系”(如填写了不设院系,注意核查学生申请理由里面是否有“来自于**院系”等自相矛盾字样),并加盖资助部门公章。
9、学校意见。
公示时间在校内(学校一级)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在班级、院系公示时间,也不含星期六、星期天等节假日)。
时间范例参考:
1、学生申请时间:
例如:有学校先公示、评审后再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的,学生申请时间可以填早一点
2、推荐理由时间:
学生申请填写时间+1天左右
3、院(系)意见时间
推荐理由时间+2天左右(2天中不含周末等节假日)
4、学校意见时间
院(系)意见时间+5天左右(5天中不含周末等节假日)
今年刚接手此项工作的老师,多向以前负责此项老师请教,或多查看学习以前学校报送的正确材料。请各学校合理规划时间,按时报送材料。今年将对各高校上报材料质量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计入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中,对工作不负责任、上报材料错误较多的学校,将进行通报。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其他问题,请及时电话联系解决(027-87312475)。